|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4日电 天津市今年依据招生院校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统一印制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市高招办录取专用章,于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招生院校,招生院校负责将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连同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只有收到“一书一表”才能确认被正式录取。另外,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有疑义,可直接向招生院校核实或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进行咨询。 市高招办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防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严格实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市高招办及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均未委托中介机构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声称通过特殊途径和特殊办法为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的说法都是骗人的,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