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收费遵循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规定:
一、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核退部分或全部费用。
1、于开课三日内退费的,按上课课时退还剩余学费,超过三日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上课课时加收50元的手续费退还剩余学费(退费的项目指学生交纳的全部学费)。
2、本校收费两个月一收,在本校学习两个班或两个班以上的按两个月学费总额优惠60元。
3、因故不学者,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退还剩余学费,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退还剩余学费.
4、预想退学的学生,应提前和上课老师说明,以免影响我校的招生,没有及时说明学生没来上课的,按上课处理。 5、本校卖出的书概不退款 二、学生无故不来上课没和上课老师请假者,时间超过两节课,上课老师有权按自动退学处理,插入新生。
星辉外国语学校 2007年1月27日 |